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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色人物

高恬波

时间:2018-09-02

高恬波,1898年生于广东省惠阳县。17岁考入广州妇孺产科学校。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,同年与青年团广东区委书记阮啸仙结婚。1924年春,高恬波加入了中国共产党,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女党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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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恬波1898—1929),原名慕德,广东惠阳县淡水镇三角村人。阮啸仙之妻。出生于一个医生家庭。民国4年(1915)考入广州妇孺产科学校。民国12年(1923)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,任团广州外围组织新学生社执行委员会常委。民国13年(1924)春加入中国共产党,成为广东第一个女共产党员;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,任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干事;7月,参加广州第一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;10月,任团粤区委妇女机关部第一任书记。民国14年(1925)任中共广东区委妇委委员、广东妇女解放协会调查部书记。在《妇女之声》杂志发表《妇女团结应注意之点》、《三八国际妇女节与中国妇女解放》等文章,引导妇女投身解放运动。民国15年(1926)3月,在《妇女之声》发表《段祺瑞屠杀北京爱国同胞》一文,控诉段祺瑞的罪行。民国15年(1926)7月任北伐军女子救护队队长,率领救护队转战湘、鄂、赣等省;一次,她左腿中弹,仍一步步把伤员背回阵地。民国16年(1927)参加广州起义,不顾个人安危抢救伤员。民国17年(1928),任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部长。民国18年(1929)12月被张辉瓒杀害。民国19年(1930)1月11日,中共中央机关刊物《红旗》杂志第69期发表《悼念我们的妇女战士高恬波同志》,予以沉痛哀悼。